香奈儿在诉华为LOGO商标侵权事件中败诉
手机精灵网最新资讯:香奈儿在诉华为LOGO商标侵权事件中败诉。欧盟产权局表示该商标由两个垂直半圆相交构成,香奈儿对此表示反对,称该设计与其“双C”商标相似。欧盟综合法院最终裁定认为,这两个LOGO是有争议的商标,尽管商标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它们的外观差异很大。以下图左是香奈儿的商标,图右是华为商标:
商标侵权诉讼的应对方法
当被控商标侵权时,被控侵权方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
一、不侵权抗辩
不侵权抗辩的理由主要包括:
1、商品或服务不类似
认定商品是否类似,应判断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是否相同,或者从相关公众角度判断是否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若是,则商品类似。
认定服务是否类似,应判断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是否相同,或者从相关公众角度判断是否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若是,则服务类似。
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
2、商标不近似
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比较,判断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是否相似,或者判断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是否近似,是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同时,还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如果侵权商标的使用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那么就不会对原商标产生混淆。
二、合法来源抗辩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标权权利限制的抗辩
商标权权利限制的抗辩通常包括商标描述性使用、商标指示性使用、商标先用权以及权利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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